一、中国足球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国内简称足协。它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成立。总部设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主-席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二、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足协是社会组织。
从字面上来看,中国足协貌似是一个民间组织,实际上它是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的57个全国体育社会组织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一个拥有独立发展、独立管理、独立监督集行政与执法与一体的单项体育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之所以要用这种看似民间组织的机构行政府管理职责,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足联规定。按照国际足联要求,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得干涉足球。而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离的管理状态。国家体育总局一直对足球行使行政管理权。
上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国际规则,国家体育总局于1995年成立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作为足球的业务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全国足球事务,但对外一直以中国足协的名义从事相关工作,名义上是中国足协在管事,实际上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局足管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撤销了足管中心,结束的足管中心行政干预,所有职责下沉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代为行使职责,表面上看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了,将以社团的身份对中国足球事务进行监管,其实仍保留了固有的行政化模式。
中国足协与其他西方国家足协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在很多西方国家,足球协会是营利性社会团体;但在我国,足球协会的成立是非营利性组织。
2、任命不同
与西方国家足协的区别就是,中国足协的官员全部都是更上级的政府体育局任命的,比如足协副主席(足协正主席是虚职,按传统由体育局局长兼任),并由足协主席建立其一整套自己的足协班子,权利无比的高度集中。
3、经营方式不同
西方国家足协由主办主发起活动行为方法和一定标的物,自办或邀请多个足球团体进友谊比赛或竞争比赛,从而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以便持续发展。
中国足协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但不以盈利为目的获得经济利益。
三、体育总局管足协吗
足协不归体育总局管。
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适时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足球运动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关注。足球改革发展对振兴中国足球、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使中国足协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创新联赛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足球发展规律的职业联赛管理和运营制度;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夯实足球发展基础;加强国家队和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队员选拔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足球运动保障力度。
未来的中国足协将以社团形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而足管中心将不复存在,体育总局将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但仍对中国足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四条适用主体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八条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四、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员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主席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计划;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五、中国足协归哪个部门管理
中国足协归国家体育总局管理。
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国足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足球运动的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类社团法人。它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这种管理关系体现在足协的日常运营、政策制定以及国家队和各级足球赛事的组织管理等方面。例如,国家体育总局会对中国足协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足球运动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体育政策。
此外,中国足协还负责团结全国足球组织和个人,共同发展足球事业,具有公益性质。它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包括足球运动的普及、提高、竞技比赛、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这些职能的履行也需要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以确保足球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足协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单项体育协会,其管理归属体现了国家对足球运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种管理体制有助于集中力量推动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国足球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