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中国足球总是上不去
原因有三:一曰身体不适合,二曰文化不适应,三曰体制不健全。
先说身体因素。足球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需要强壮的身体素质,与西方人相比较,东方人的生理特点是弱小而不强壮,整体上显然不太适合足球运动。尽管可以勉力而为,但毕竟在身体素质上落了下风,身体对抗中占不到便宜,尤其是下半场常常体力难支,被动挨打,场面难堪。从这个角度看,整个亚洲足球水平较低,都与此有关。
再说文化因素。中国文化的显著特点是以和为贵,强调的是和谐、和气、防御,而不是对抗、竞争、进攻,由这种文化特性造就的国民性格和民族心理,显然不太适应对抗性过于激烈的运动项目。即便是身高体壮的中国人,形体与西人不相上下,但内在的对抗性往往不及对方。我们的足球队,遇到大赛、遇到关键场次,常常心理紧张得不行,不要说超水平发挥,甚至连平常的训练水平都发挥不出,这显然和畏惧对抗的心理有关。在对抗性和心理素质方面,我们的球队非但不如欧洲、非洲球队,甚至不如日本、韩国球队――因为日本有强悍的武士道精神,韩国有顽强的“能行精神”――这也是我们的身体条件和日韩相仿甚至有过之,而成绩却等而下之的一个原因。不过,由于身体因素的制约,笔者认为日韩足球也只能在现有水平徘徊,而不可能实现大的飞跃。
三说体制因素。既然我们在身体条件和文化心理上有欠缺,那就需要比人家更棒的体制来加以弥补,但遗憾的是,我们的联赛体制也乏善可陈。尽管超级、甲级的名称有了,联赛的形式和格局也有了,但这个体制的廉洁性与规范性比欧洲联赛差很多,比之日韩也有所不如,打假球、吹假哨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我们的足球成绩既不如欧洲、也不如日韩的又一个原因。
二、足球裁判员分哪些等级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扩展资料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体育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三、中国足球裁判***从裁判员到VAR***中国足球裁判的发展历程***
中国足球裁判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那时候中国足球还处于起步阶段,裁判员的数量非常有限。1954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了第一届全国青年足球比赛,这也是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第一次亮相。当时,由于裁判员数量不足,比赛中只有一名裁判员,他既要判罚比赛中的所有犯规,又要掌管比赛的时间。
中国足球裁判的发展
在中国足球的发展过程中,裁判员的数量逐渐增加,裁判员的水平也得到了提高。1956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了全国足球裁判员委员会,开始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和考试。此后,中国足球裁判员的数量和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VAR技术的引入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足球比赛中也开始引入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VAR技术。VAR技术是指视频助理裁判技术,它可以通过电视画面、慢动作回放等方式,帮助裁判员判罚争议性的球员动作和进球有效性等问题。
中国足球裁判员在VAR技术的引入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足球协会在2017年就开始了VAR技术的试点工作,当时只有少数几名裁判员接受了VAR培训。但是,随着VAR技术在国际足球比赛中的广泛应用,中国足球协会也逐渐加强了对VAR技术的推广和培训。
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现状
目前,中国足球裁判员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裁判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中国足球协会也在积极推行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力求提高裁判员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随着VAR技术的不断普及,中国足球裁判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手段,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足球的发展。
四、足球裁判法的详细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裁判队伍,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委下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条例,本办法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未包括在内的条款和内容仍执行国家体委和市体委以及单项组织对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公布施行,由区体委主管科室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裁判员守则”为行动准则,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对裁判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系统
第五条管理体制
我区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区体委和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裁判委员会
(一)区级各单项协会应成立裁判委员会(简称裁委会)配合区体委对该项目等级裁判员进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训、组织讲学、咨询、考核评定等经常性活动,推荐和建议对裁判员的培养使用晋级、派出、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二)裁委会应由该单项协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思想作风正派,在本项目有一定影响和组织能力的人组成,并应吸收区体委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市体委和市单项协会的业务指导。区体委对所属裁委会及裁判员队伍具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
第七条培养及使用原则
根据裁判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临场技术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单项裁委会协商推荐、区体委统一调配使用。培养选拔对象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裁委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内定名单,落实到人,优先使用培养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裁判员义务。各等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按市体委要求,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区体委组织的裁判任务和活动,否则区体委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选调派出。
第九条派出
(一)派出担任市级以上比赛任务,凡国家体委、市体委点名者,无特殊原因不更换,未点名的任务,由区体委同单项裁委会协商、确定人选,区单项协会或裁委会未经区体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员。
(二)凡聘请、选调裁判员参加区级以上裁判工作,由区体委与裁判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借调,经该单位同意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未经区体委及本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临时性比赛任务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
(四)派出参加市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需按组织手续由市体委发函。经区体委和裁判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级以上的比赛如先通知本人,后通知组织系统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条年度考核
(一)二、三级裁判员由区体委责成各单项裁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不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一级以上裁判由市单项协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三年不参加指派的工作任务者将撤销其等级称号。
(二)各单项协会裁委会应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计划和培训、使用计划,每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所属裁判员业务学习,对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卓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