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岛湖惨案真实事件
文章摘自:新京报,作者:徐春柳。
核心提示:
1994年3月31日,24位台湾旅客乘坐“海瑞号”游船在千岛湖观光时,与6名大陆船员及2名大陆导游共32人,在船舱内被烧死。
千岛湖惨案
四月阳春,位于
杭州
西郊淳安县境内的千岛湖,碧水呈奇。因拥有1078座翠岛而得名的千岛湖,曾被誉为“天下第一秀水”。
但是,25年前发生在这里的一场惨案,打破了千岛湖的宁静,也曾给两岸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1994年3月31日,24位台湾旅客乘坐“海瑞号”游船在千岛湖观光时,与6名大陆船员及2名大陆导游共32人,在船舱内被烧死。
是“意外事故”?还是“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
惨剧突发,24位台湾游客千岛湖遇害
1994年4月1日下午,上海《文汇报》驻浙江记者万润龙正在家中写稿,电话铃声响起。他的一名学生在电话中说,千岛湖一艘游船起火,估计船上游人已全部遇难,省市领导和军警已赶赴现场,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万润龙回忆,他当时马上意识到这绝不是一般性的事件,立刻请示报社领导,决定介入采访,探个究竟。
随后,万润龙分别给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等十多个单位的熟人打电话,回答都如出一辙:已接上级通知,不准接受记者采访。
经过多方出击,万润龙终于在一位通讯员那里,了解到事件的一些情况:4月1日凌晨,有人在千岛湖上发现一艘还在燃烧着的游船,报告公安部门后,游船被拖到岸边,经过搜寻,游船舱底发现若干具被烧焦的遗体。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万润龙在4月2日的《文汇报》上独家刊发了关于“千岛湖游船发生火灾”的消息。
按照国台办现任发言人、时任新华社记者范丽青等人后来的报道,惨案是这样发生的。
3月31日16时许,在千岛湖从事摩托艇营运的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携带猎枪、斧头等工具,乘摩托艇到湖中猴岛附近水域窥测目标,欲抢劫游船上游客钱物。
当“海瑞号”游船经过猴岛时,天色已暗,三人驾艇靠近船尾。余爱军和胡志瀚蒙面登上游船,诱逼24位台湾游客交出钱物后,将他们和船员赶入游船底舱。后来,吴黎宏也登上“海瑞号”,用铁丝把底舱门拧死。
他们在向底舱连开数枪、扔下炸药、浇上汽油后,带着所劫钱物驾艇逃离。
新闻封锁,一些境外媒体歪曲报道
4月3日晚上,万润龙乘出租车直奔千岛湖现场,抵达时已是4日凌晨。现场军警密布,任何无关的人禁止入内。在罹难者家属陆续赶赴现场后,当地政府除禁止媒体采访外,还密切监视台湾家属,严禁台湾旅行业代表到现场勘察及摄影拍照。
万润龙在得到了一位领导的帮助后,进入了停尸间等事故现场进行了采访。“但其实,我在现场就看到许多台湾媒体同行假扮遇难者家属。”万润龙回忆。
很快,一些台湾媒体报道称,“由于大陆对消息封锁,所以整个状况仍不明了”。还有台湾媒体称,船上遗体上半身炭化,下半身完好,存在疑点。一时间,海外谣言四起,甚至谣传该案“有大陆军警涉嫌作案”。
“千岛湖事件的第二天,我正好在上海参加一个研讨会。”时任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的石齐平回忆,到事发第三天,他再也坐不住了,想去现场。4月4日从上海赶到杭州,石齐平受到阻止,没法到达事发现场。
“那个时候,如果石齐平能到现场,出来说一句话,就不会造成台湾民众情绪这么大的反弹。”今年4月12日,时任海基会秘书长的焦仁和告诉本报记者。
当时参与处理的浙江省民政厅方副厅长曾向万润龙表示,由于我们没有全面及时地报道,境外媒体尤其是港台媒体“先入为主”,连篇累牍地歪曲报道,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借题发挥,台湾当局挑拨两岸关系
在境外媒体“歪曲报道”的同时,大陆媒体的报道中,国务院领导对这起“火灾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视,责成浙江省政府认真处理好善后工作。
在《人民日报》1994年4月10日的报道中,国台办负责人发表谈话称,3月31日浙江省
千岛湖
发生了游船火灾事故,国台办对遇难者表示哀悼。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争取尽快查明后公布。
“台湾是个很浅碟子的社会,一发生点事,马上报纸、电视上都会有。在媒体开放方面,台湾与大陆理解不一样。”焦仁和说,台湾老百姓看到案情没有尽快公布,马上情绪就会很沸腾。
信息的不明朗,导致了岛内民意不满,台湾“立法院”的各党派“立法委员”,纷纷要求删除两岸交流的预算和中止两岸谈判,并要求宣布大陆是“高度危险
旅游
地区”。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某些人士蓄意发表攻击、污蔑祖国大陆,挑拨两岸人民感情,破坏两岸关系的言论。进而全面停止组团到大陆旅游,暂时冻结两岸文教交流和投资经贸活动。
对此,焦仁和认为,这里不能否认完全没有政治操作,当时民进党对两岸任何接触都反对,所以他们当然会借这个机会,来煽动、扩大事件。但是,“很客观,很冷静地说,大部分的台湾民众,一看到电视上那些哭哭啼啼的场面,对于大陆的处理,不够透明,就会不信任,就会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有阴谋。”
内参推动,惨案17天后真相公开
变化,发生在4月17日。
惨案发生后第17天,浙江省公安机关宣布:千岛湖“海瑞号”游船失事,系一起“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3名涉案犯罪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后来6月20日《人民日报》的“千岛湖事件始末”一文可知,早在惨案发生的一开始,当地政府就了解到,这不是“火灾事故”,而是一起特大刑事案。
报道中称,4月2日,
杭州
公安局抽调14名法医,对所有遗体进行了认真检验:遇难者进入底舱前并未死亡,死亡系“窒息烧烤”所致;专家确认有“汽油助燃”;船舶专家“排除了因船和设备引起火灾”的可能;痕迹专家发现“出入底舱的铁梯缺失”,底舱口上方钢板有“猎枪散弹发出所致圆形状凹陷”;刑侦专家分析认为,船上人员极可能“受暴力胁迫进入底舱,而后被焚烧致死”;公安机关确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特大图财害命案”。
实际上,真相的公布和一篇内参有关系。
早在4月4日,万润龙从事故现场回到杭州,马上将新闻封锁造成严重恶果的情况写成内参———《千岛湖“3·31事件”搞新闻封锁适得其反》。
内参详述了事件发生后浙江省所做的大量善后工作,但是,因为有关部门搞新闻封锁,而封锁的只是我们自己,却堵不住海外的声音,导致海外媒体发表了很多不利于我们国家的主观报道,事件真实的情况无法通过正当的传媒渠道及时地昭告世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政治损失和极为恶劣的影响。内参建议,中央尽快采取措施,公布千岛湖惨案真相。
“这是当年惟一的全国好内参一等奖。”万润龙回忆,江泽民同志当时在内参上进行了批示。新闻封锁这才得以取消,事实真相终于得到披露。
当时一位参与处理事件的正厅级干部对新闻封锁评判说,世界上最糟糕的足球队员是将足球踢向自己的球门,让对方得分。
《人民日报》“千岛湖事件始末”一文中也坦承:在海峡两岸之间,由于长期隔阂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看待一些问题的观念和处理方式上存有差异,因观念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误解也肯定会存在。
石齐平后来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有次谈话,说到发生这么大的刑事案件,新闻是不可以封闭的。大陆到破案了才公布详情,这对台湾人来讲,就会怀疑,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
台湾著名学者潘家庆也认为,浙江省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不公开操作,理解为在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布案情不利于破获案件,与台湾媒体对刑案报道态度不同,正是两岸新闻观念的差距,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真相披露,海协会专家踏看案发现场
案件真相披露后,两岸人士共同努力来跨这道坎。
4月19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抢劫纵火杀人的案犯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
大陆同意海基会去了事案发地,并允许台湾记者进入现场。焦仁和还记得,5月8日,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祐带领6位鉴识、刑侦专家和法医、律师以及7位罹难者家属抵达
杭州
。在此后4天时间里,海协会方面的专家详细介绍了事件发生、现场救援、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回答了海基会专家提出的问题。海协会专家还陪同海基会一行前往
千岛湖
实地踏看了案发现场。
“有了这些动作,台湾的民众就逐渐放下了,人死不能复生。”焦仁和说。
5月16日,台湾旅行业者达成共识向各界宣布,取消对前往大陆
旅游
的抵制,由业者自行决定出团大陆。其他各项中断的交流,也陆续重开。
6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千岛湖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做出判决。
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分别被判处死刑。
“两办”发文,突发事件报道要争取时效
据万润龙回忆,“千岛湖事件”后,当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两办”这样的权威机关,就突发事件报道问题联合发出专门通知。通知指出:对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报道要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争取时效,把握时机,注重效果。
传播学专家张君昌认为,这类天灾人祸和突发事件无须掩饰,及时准确报道,有效引导,反而有利于事件的处理。反之,结果是我们自身处境尴尬、被动无奈。
2007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观察
让真相公开天塌不下来
秦关
一起谋财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经过17天才对外公布真相。期间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封锁消息、海外媒体炮制大量“推测性”新闻,使一件偶然的突发事件,变成一个影响两岸关系的“政治事件”。这是人们从千岛湖事件中获得的一个直观印象。
从政治传播学的角度来观察“政治谣言”或者“政治诽谤”的发生、发展与消弭,“千岛湖事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
对于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这起刑事案件,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是等破案后再公开真相,忽略了公众对及时信息的需求。当真相缺位的时候,谣言就会大行其道。
台湾岛内一些高官和政治人物,借题发挥,结果必然是,地方政府对这一悲剧的处理方式,不仅没有起到预期效果,而且适得其反地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客观上也为两岸关系和交流附上一道浓重的阴影。
信息即权力。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最大成就,莫过于中国社会渐次走向开放。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这种开放通常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力层面,即权力的运行必须透明;二是社会层面,在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的关照下,公民有权利获知真相,即所谓知情权。
而这种社会权利不应被权力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加以剥夺与减损。
显然,谣言四起的“耳语社会”里,人们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之所以成倍增长,被“夸大”,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信息封锁带来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远远大于其虚拟的积极意义。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政府的危机管理中。众所周知,信息越封闭,真相越少,发布越不及时,便越能给人以想象空间。当客观真实与想象真实展开较量,对于满天飞的各类消极或者使危机扩大化的信息,人们通常都会采取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在那些自认为通过信息封锁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间接有益于政治与国家的人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事实上,这一思维近些年来仍没有完全根除。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发生在2003年春天的非典事件,当真实的“谣言”满天飞舞的时候,一些官员却还在信誓旦旦地否认疫情。这段并不遥远的历史证明,中国人在这一年之所以能够成功抗击非典,取决于政府与民众一起直面真相,同舟共济。这一胜利,是国家与社会合作的胜利,它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时常低估社会对危机的消化能力。
人类的所有探索,莫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所谓“人若能预知三日,将富可敌国”,绝大多数时候,我们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之中。对于未来,人们无从把握,但是对于已然发生的事情,只要你不去刻意隐瞒它,总还是大有可为。稳定是重要的,然而历史证明,只有真相才能安定社会。
二、中国足球存在的问题
前言
我这次研究的课题是中国足球的现状与未来。中国足球在中国人眼中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敏感话题,它承载着13亿中国人的希望,却似乎怎么也提不起精神,人们在一次次失败中关注着它,它的每一次失败都会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越来越多人已经对它失去信心了。对此,我们决定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虽然我们人数不多,但是怀着对中国足球的一片热忱之心,我们还是对此展开了一些研究调查,我们分别从中国联赛,球迷,球市等方面入手,采用调查,问卷,讨论等方式,希望能得到一些资料。经过一个多学期的研究调查,我们终于还是得到了一些我们想要的答案。以下便是我们的研究性学习的报告,如有语言偏激之处,请大家见谅。
过去篇
在现代足球历史上,二十世纪里,中国队给人的感觉是屈辱的一个世纪,诸多的事实也表明,确实如此!
但是,中国也曾辉煌过,世纪之初,现代足球由欧洲传入中国。“看戏要看梅兰芳,看球要看李惠堂。”这是三十年代在上海流传的一句话。在旧中国,一位体坛人物能够和京剧大师梅兰芳的名字相提并论,确实发凡。他以顽强的拼搏,高超的球艺,赢得了“亚洲球王”称号。1976年,联邦德国一家权威性足球杂志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李惠堂与巴西的贝利,英格兰的马修斯,西班牙的斯蒂法诺,匈牙利的普斯卡士齐名,被评为“世界五大球王”。其时,中国足球在亚洲逐渐发展强大,和李惠堂一起,涌现出了第一批开天辟地式的先驱,第一次出现代表国家外战的正规球队。这是一种标志,中国足球开始起步,足球在中国成为规范化的竞赛。在1915年到1934年,中国获得了远东运动会的九连冠,并于1936年,1948年两次入围奥运会。这时,中国足球在亚洲是当之无愧的霸主。
随后的时间内,由于政治等原因,整个世界足坛都出现了一段真空,中国足球也不例外。但是中国足球发展的步伐却没有停止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队曾集体去匈牙利留学,并与1958年回国,可惜冲击1958年世界杯决赛圈失败,打击不小。或许这应该算作中国足球在整个20世纪的第一大事,它背后的深远意义,绝不仅仅是第一次整支国家队出国留学,第一次出现外籍国家队主帅这么简单。最重要的,是它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现代足球的骨干,李凤楼、陈成达、年维泗这批人,日后不但成为国家队主力,更长时期地占据中国足球的统治地位,他们自身的素质,能力,魄力在此后几十年里直接影响着中国足球的发展,主宰着中国足球的命运。而他们言传身教出的后代,无论是在当球员,当教练还是主管领导工作方面都深深带有前辈的烙印,因此,这批人成为近代中国足球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我们今天所提及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足球之根源。然而,这批自我定位接近欧洲二流水平的球员所组成的国家队,第一次冲击世界杯入场券,即败在印尼队脚下,似乎是个不祥的信号,预示着此后中国足球一系列的失败。
其后的时间内,是漫长的十年“文革动乱”,在一个“政治第一”的年代,足球无疑被禁止了。改革开放之后,苏永舜率领中国队冲击1982世界杯决赛圈失败。这是中国足球长期封闭,重返国际足联后首次冲击世界杯出线权,实质上它是中国足球现代史的开端。它是中国足球与外界第一次全方位的碰撞与较量,使中国人第一意识到现代足球的残酷,初步接触到以主客场为代表的国际足坛的通行赛制。整个过程经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传遍整个中国,为中国培养出第一批看九寸黑白电视,读八分钱一份足球报的球迷群体,中国足球史上第一次出现一球牵动亿万心的热潮,球星的概念开始形成,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口号,至今依然是中国足球几代人奋斗目标。此后,足球确立了中国第一运动的地位。从技术角度来看,由于对新西兰队的失败,导致中国足球开始向重硬朗,重力量,拼速度身高体能的模式转化,直至今日。
1985年5月19日,由于中国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中主场败给了香港,失去出线权,在场球迷情绪激昂,气愤难平,无处发泄,进而演变成打砸抢的街头爆乱。从此,中国足球不再孤立地被当作体育运动,而更多地从文化角度,被当作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国家队主教练曾雪麟引咎辞职,不仅仅因为比赛的失败,更被当成安抚民族主义情绪,稳定社会的替罪羊。这意味着中国足球被赋予了沉重的社会使命,在这种背景下,保守风气逐渐弥漫了整个中国足坛。中国队在亚洲从极盛转向衰落,技战术风格从主动进攻演变为防守反击,逐渐向二流水平滑落。
1988年的奥运会和1990年的世界杯,中国队插肩而过,因为了两个“黑色三分钟”。进入现代足球的中国队,抓住东西亚分治,不必硬碰主要对手韩国队的历史机遇,第一次从真正意义上冲出了亚洲。但中国足球却未能把握住这次难得的机会,从而使自身有质的飞跃,因此进军奥运并未带来太多的影响。反倒是次年的世界杯预选赛所带来的冲击与反响要强烈得多,中国队两次在领先的有利形势下,两次在终场前三分钟内连失两球,痛失冲出去的历史良机。尽管又一次失败,但这种极度戏剧性的结果,使足球在中国社会受关注的程度又达到了空前的高峰。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中国79年开始改革,开始对外开放,但足球上与“洋教头”的“再一次亲密接触”却一直等到了90年代。1992年,谋求开拓发展的中国队将施拉普纳请来了,但是冲击1994年世界杯决赛圈又再次的失败了。施拉普纳成为第一任来华执教的国家队主帅,他在中国不到两年的短短时期,是中国足球由专业化向职业化过渡的分水岭。虽然施拉普纳率队打出亚洲杯季军的成绩,也给中国队带来足球发达地区的部份理念,但限于他自身的水平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导致中国队失败的必然结果。施拉普纳之后引发了继续引进洋教练还是仍由中国人出任国家队主帅的争论,随着中国足球与国际的接轨,这种争议已不复存在。
职业化联赛之前的格局是辽宁的一统天下,作为中国足球第一大省,辽宁建立了1984年到1993年十连冠军王朝。实际上,东北足球早在50年代已居中国前列,但直至80年代初,以李应发为代表的辽宁队,才逐渐确立了辽宁足球在中国无可撼动的霸主定位。他们以每年夺一冠的方式,建立起十连冠王朝,其中包括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全运会,全国甲级联赛,足协杯冠军称号,和迄今为止中国球队唯一所获的洲际冠军亚俱杯。甚至在今天,职业联赛七年五夺冠的大连队,仍然带有当初的影子。辽宁足球成为中国足球最大的组成部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中国足球的辉煌与失落。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全面启动,这意味着中国足球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职业化本意是通过建立竞争机制,从而使球员完成“要我练”到“我要练”的良性转变。结果这一无心插柳之举使足球成为一项巨大的产业。但职业联赛又衍生出的一系列新问题,如假球黑哨,球员素质不升反降等等,随着投入的增加愈演愈烈,到了不可收拾,甚至使中国足球改革不下去的程度。与此同时中国球员外战中一系列拙劣的表现,终于使中国足球自我定位在亚洲二流上。
1997年的戚务生,“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冲击世界杯力不从,所以惨败大连金洲,国人继续失望。本土教练的水平使得中国队不得不再次寄望于外教,霍顿来了。这位曾经中国国家队和国奥队的主教练,花了中国足球两年时间和若干万美金的“英国绅士”终究没有经得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考验。他的“平行站位”、“长传冲吊”理念没有拯救得了中国队。我们的打法没有变数和套路,结果只能那样。可惜一代那么有潜力的队员和同他们的前辈一样被写入了失败者的史册。但是,和施拉普纳一起,他们的足球思想却大大的影响了中国足球。因此,中国足球坚定不移的走起了外教之路。
也许,我们忽略了中国女足的诞生、发展和壮大,虽然从女足已经由1982年发展至今,但是女子足球在中国并不普及,仍然处在可有可无的从属地位,体制和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专业体育时代,第一代女足球员仍然活跃在赛场上。只有在96奥运会,99世界杯上中国女足两度冲击冠军未果,屈居亚军之后,全国才掀起一定的女足热。
现状篇
2001年10月7日,中国足球第一次打进了世界杯决赛圈,这本是中国足球实现历史性飞跃的一个契机。然而,在中国队三战皆败一球未进结束了世界杯之旅后,八个月前中国足球喷薄而出的滚滚激情似乎一下子冷却并迅速降至冰点。中国足球究竟怎么啦?
我们不能忽略一个拥有球迷人数最多的国家第一次打进世界杯的意义。就像评论阿姆斯特朗第一次登陆月球一样,“他的一小步,就是人类的一大步”。无论如何,中国人的第一步已经迈了出去,它的历史意义不容否认。但正因为我们迈出了这一步,所以,我们必须把自己置身于世界足球现状及发展的坐标系统之中,对中国足球的生存现状和价值评判体系进行深刻的反思。
我们从不怀疑思想的力量,我们相信一个有能力进行不断反思的民族是有希望的。虽然中国足球目前身陷“黑屋”,但是,我们希望以自己微弱的呐喊唤醒渐趋麻木的中国足球。
每一次我们反思中国足球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我们的体制不行。”中国足球现有的体制究竟有何弊端?我们如何克服这些弊端并建立起一套能推动中国足球健康良性发展的体制呢?我们认为,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是摆在中国足球面前最首要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足球所谓的改革不仅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也会受到不合理体制的限制和困扰。中国足协与地方足协及各职业俱乐部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被呼唤多年的职业足球联盟究竟该不该成立?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问题,中国足球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八年前,中国第一批职业俱乐部陆续成立了,1994年,中国的甲A职业足球联赛诞生。然而,仅过了短短的八年时间,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已经面目全非,除了北京国安一家俱乐部坚持了八年之外,其余的二十余家俱乐部均纷纷易帜,其中有些俱乐部甚至几易其主。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已经成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致命伤。俱乐部为什么频繁易帜?显然,这与俱乐部生存环境和自身的造血功能有关。2001年,中国职业足球史上最大的悲剧是成立八年之久的四川全兴俱乐部因不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仅以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卖,由此可见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生存环境。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更多的是依附于实力雄厚的经济体才能得以生存,我们不否认职业足球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反问一下:中国是否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呢?
足球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的职业球员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呢?我们不否认中国已经拥有了一批有职业精神的球员,但是从整体来看,中国的职业球员的素质还相当低下。职业球员参与地下赌球甚至与地下赌球的庄家联手制造假球已经不是秘密了,中国职业球员嫖娼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至于打架斗殴就更是家常便饭,最近甚至传出了一些职业球员吸毒的丑闻。在所谓精英球员会集的中国足球队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群“经济怪物”,而不是职业球员。如果中国足球不能像日韩那样培养出一批像中田英寿、稻本润一、黄善洪、李荣杓那样既有非凡的足球能力又有职业精神的球员,中国足球将永远也不可能超越日韩。
1998年至2001年中国职业足球受到了“黑哨”和“假球”的疯狂袭击,在1999年的“渝沈案”之后,2001年甲B联赛的最后几轮更是连续上演了一连串触目惊心的“假球黑哨案”。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和广州吉利俱乐部董事长李书福甚至以不惜自曝家丑来揭露中国足球的腐败。在职业足球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足协并没有拿出足够的勇气来面对这一场战斗。尽管“黑哨”龚建平因受贿百万元人民币被拘捕,但仍有一大批“黑哨”和“假球制造者”逍遥法外。难道沸沸扬扬的“黑哨假球”案就这样结束了?腐败通常是由上到下的,腐败是一个呈链条状的完整体系,如果今天我们不敢正视和惩治中国足球的腐败,那么,腐败在不远的将来必定会死灰复燃。
自从职业联赛以来,通过聘请高水平外籍教练引进世界足球先进的技战术意识和理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职业联赛八年来,我们究竟从洋教练那里得到了什么呢?因为没有足够的耐心,我们炒掉了一批既有先进的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洋教练。对一些出色的外籍教练在训练、管理和理论上的经验,我们也没有很好的总结。洋教练的价值仅仅在他执教的一段时间内得以体现。我们不否认一些出色的洋教练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中国足球,但是,包括米卢在内的洋教练大多数是在我们的质疑中离开了中国足球。我们已经学会了“拿来主义”,但我们也仅仅知道“拿来”。
中国队兵败世界杯,对于中国队的表现,所有人都承认中国足球技不如人。现在,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二十年来,我们总是技不如人?本届世界杯韩日足球出色的表现彻底地动摇了“人种论”,日本队的技战术连欧洲和南美一些球队都羡慕不已,在体能和意志上,韩日的表现更是超乎人们的想象,令欧洲球队都为之胆寒。十年前,还与韩日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中国为什么既无技术,又无体能呢?显然,技不如人的真正原因是我们的训练水平不高,不够刻苦所致。我们认为,韩日世界杯对中国足球作出的最大贡献是既让我们看到了差距,也给我们带来希望。但愿,再过十年,中国足球不要再拿出“技不如人”作为理由来搪塞了。
本届世界杯之后,中国足坛又掀起一股汹涌的“留洋潮”。到欧洲五大联赛接受锤炼固然是土耳其、韩国、日本、塞内加尔足球成功的因素,但是,不要忘了,土耳其有可以跟欧洲任何顶级俱乐部抗衡的加拉塔萨雷、贝西科塔斯等几家俱乐部,日本和韩国的职业俱乐部这几年基本上把持着亚俱杯和亚优杯。我们认为,中国足球的发展方向决不在于让几个人到欧洲联赛去踢球,与其到国外靠别人的施舍度日,还不如留在国内踏踏实实搞好自己的联赛。只有把基础打坚实了,球员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够顺其自然地到欧洲五大联赛效力,这才是中国足球发展的阳光大道。我们认为正是因为中国足球总在寻找捷径,而不肯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才现实地拉大了与日韩的差距。
自职业足球联赛以来,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如雨后春笋一样纷纷涌现。虽然不少俱乐部和民间团体动真格地抓起了青少年球员的培养,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青少年球员培养的力度和广度还有明显欠缺,甚至有畸形发展的迹象。由于多数俱乐部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青少年球员的培养,因此青少年球员的培养并没有吸引真正优秀的教练员,缺乏优秀教练员是中国青少年培养工作的最大难题。当然,还有不少青少年俱乐部打着培养青少年球员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更有甚者,一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为了成绩居然学会了打假球,最近辽宁青少年足球比赛中居然出现了守门员往自己球门里扔球的闹剧。如果我们青少年球员培养工作到了这种地步,中国足球必将迎来可怕的明天。
在中国足球这条“生物链”里,中国球迷不仅是相当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最可爱的人。但是,经历了世界杯之后,对比韩日球迷,中国球迷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呢?这几年,中国球迷寻衅滋事事件屡屡发生,西安近几年的球场骚乱案更是震惊全国。我们并不苛求中国球迷对丑陋的中国足球付出太多,但是,我们相信:有什么样的球队就有什么样的球迷,有什么样的球迷也就造就什么样的球队。尽管中国足协曾一度试图与媒体成为“一家人”,但是,由于中国足协的各项工作不够公开公正,也因为媒体间的竞争过于激烈,经常出现假新闻,导致了中国足协与媒体之间长期冷战的局面。中国足协和媒体的对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足球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一方面,我们认为中国足协需要以正确的姿态面对舆论的监督,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中国足球,媒体也应该作出庄严的承诺。
足球暴力
足球是魅力无限的全球第一大运动,随着2002年韩日世界杯足球赛的举行,人们对足球的热情也空前高涨。不过,在人们享受足球并为之呐喊的同时,也经常看到绿茵场上的另一面:球迷骚乱、足球流氓等足球暴力以及黑哨、赌球等足球运动的衍生物层出不穷,使足球运动蒙上阴影。我国足球运动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职业足球运动的兴起,足球暴力、足球黑哨等也是丑闻不断,正在从不同的方面扼杀着刚刚起步的中国足球。
足球暴力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作为一项激情运动,足球常常引发一些人的非理智情绪,足球运动的魅力之一就是其难于预测性。球场上的运气,使球赛充满了变数。也正是这种不可预测性,使人们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或狂喜或狂怒)。此时,只要有一个“导火索”,狂喜或狂怒的情绪就会被激发,并通过原始的破坏行为宣泄。足球暴力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就发生的场所而言,可能是在球场内,也可能是球场外;就骚乱的方式看,可能是不同球迷之间的大规模殴斗,如1985年,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海塞尔惨案,使英格兰足球流氓的恶名达到顶峰。由于英格兰利物浦球迷骚乱,赛场看台倒塌,39名尤文图斯球迷死于非命;也可能是针对公共场所的目标,建筑物、汽车等,实施放火、冲砸等破坏活动。还有可能针对特定的对象的谋杀或者侵害,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如1994年哥伦比亚足球队员埃斯科巴,因为在1994年美国世界杯哥伦比亚队对美国队的比赛中不慎将球踢入了自家的大门,埃斯科巴回国5天后在酒吧外被一群醉汉羞辱,最终身中6枪不幸身亡。
足坛腐败同样也有其产生的土壤。现代足球不仅是一项体育运动,也是一项高度商业化的运动。公平竞争本是体育运动的应有之义,但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足球行业也充斥了商业欺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受到挑战。其表现形式有:(1)收买裁判。裁判是公平竞争的象征。绿茵场上的裁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裁判被收买,其权力必然被滥用,天平必然倾斜,近年来沸沸扬扬的“黑哨”现象渊薮就是一些俱乐部(球队)对裁判的收买;(2)收买球员。非法赌博集团与球员勾结打假球,或者一方球队收买另一方球员做“叛徒”,出工不出力或者出倒力;(3)收买球队。作为观众,自然希望看到一场真实的比赛,但一些球队不是从提高技艺着手,而是在关键场次上通过对对方球队的金钱收买达到目的,被观众斥之为“假球”事件就是其反映;
针对日益严重的足球暴力和商业欺诈,人们寻求各种对策。首先,人们想到用“家法”规范,足球行业内有诸多规范和纪律,如裁判受贿而吹“黑哨”,足协执法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包括终身取消其裁判资格以及有期限取消资格等程度不同的处罚。行贿或者受贿的足球俱乐部将被罚款25万欧元,有行贿或受贿企图者也将受到处罚。行贿或者受贿的球员将会被处以3个月到两年的禁赛处罚,另外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球员在比赛中动粗的,要对球员禁赛或者罚款,主场发生暴力混乱的,要对俱乐部处以罚款或者取消当地的主场资格;其次,“家规”之外还有国法。2001年8月,意大利议会通过了专门的反足球暴力法,包括:严禁赛场观众向赛场内投掷物品,违者将被判刑,刑期从6个月至3年;根据球场暴力事件的录像,警方在48小时内有权拘捕肇事者;擅自进入球场的观众将被判入狱6个月,或者交纳200万里拉的罚款。在英国,不论是裁判还是球员收受贿赂都是“纵比赛结果”的行为,“参与这一行为的人很可能犯下了包括‘欺诈罪’在内的多种刑事罪。如果证据确凿被法院定罪,他们会面临被监禁的处罚。”根据德国刑法,对裁判行贿者将会被判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受了贿赂而吹“黑哨”的裁判,也会根据其情节轻重被处以6个月到10年的有期徒刑。在美国,以提供或者收受不法利益或者其他方法妨害公开竞技规则或者举办、参加不正当竞技的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公开竞技罪。再则,舆论监督。虽然法律和足总协的各项制度对于足坛的假球等丑恶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舆论监督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在很大程度上它可能比判处几个人监禁的作用还要大。
我国的体育法制尚不健全,也没有专门针对足球暴力的法律。不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足球流氓、足球暴力等行为完全可以纳入现行刑法的视野。例如,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绿茵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法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对在足球场内外起哄闹事,制造拥挤,殴打有关人员或者向有关人员抛掷脏物、阻拦比赛进行等行为,其中首要分子,可构成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如果在骚乱过程中,行为人采用的手段或者造成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实施放火烧毁公共财物者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抑或故意杀人罪。破坏公共财物的可能受到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追究。
相对于足球暴力而言,我国现行刑法对足球欺诈等行为尚缺乏有效的、明确的规范。《体育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内容在刑法中缺乏明确的相对应的条文。例如,对于“黑哨”裁判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牟利,违背了裁判的职责,欺骗和愚弄了广大球迷,“黑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这在认识上是高度一致的,但对“黑哨”的罪与非罪就有较大的争议。“有罪论”论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能允许有某个行业或者领域能够成为法律管不到的盲区。“无罪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在法律解释没有明确之前,“黑哨”裁判暂时还只能受舆论法庭和道德法庭的裁判,或由足协按行业纪律进行处罚,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有罪论”中,对涉嫌“黑哨”的裁判究竟构成哪种罪?也不无疑问。一种观点认为,足协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具有行业行政管理权力的社会团体,即实质上足协是国有事业性质的行业管理组织。因此,中国足协的工作人员无疑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受足协临时聘任充当国内足球联赛裁判的人员也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其符合刑法第93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应以受贿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足球比赛具有商业性质,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踢球的球员实际上就是这个企业的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在商务活动中收受他人的贿赂也应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对于行贿的一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对企业公司人员行贿。
媒体对“黑哨”问题追踪和曝光和社会对此的强烈反映,说明“黑哨”构成犯罪的应然性,这多少有点像足球场的群起而攻之的激情。但法律是理性的,理论界“黑哨”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争论,反映了法律界的理性思考,也反映了法律与社会需求相矛盾。我认为,再具体的法律都是相对的,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所谓“百密一疏”,既然现行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是承认和容忍刑法不完整性,这是社会对选择罪刑法定原则应付出的代价。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对“黑哨”或者其他足球欺诈行为无论以何种罪处理,都不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因此,对“黑哨”等问题的讨论不应纠缠于具体案件,而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国体育法制的完善,为发展中的足球、球市以及球员、球迷,构筑法制框架,使绿茵球场远离暴力和欺诈,人们真正享受足球的快乐。
黑哨
就在大家看过中超首轮一致感慨中超与甲A没有什么区别的时候,我们却要大声呼喊中超与甲A不同,而且是严重不同。这个不同主要是最近钱包严重鼓起来的裁判员给我们表现的。十年甲A每到联赛的最后收官阶段,裁判就成为关注的焦点似乎已经是中国足球永远不变的旋律。而中超元年却严重提前,在载入史册的第二场比赛就出现了黑哨,而且是赤裸裸的黑,加上此前十年最佳裁判陆俊连点球的个数都不记不住,我们不能不佩服裁判水平和手段在目前来看是真的进了中超。
中超首轮比赛中数次传出各种关于裁判的声音,球员、教练的表现也各有不同,有扼腕叹息的,有扶门而泣的,也有无比愤怒的,真可谓是“骂爹的,骂娘的,认为中国足球必死无疑的”应有尽有。而裁判也在瞬间成为一个城市甚至一个省份的罪人。真不容易啊,多少人想成为大众罪人还没机会呢?尤其是山东和上海的比赛,一个有争议的判罚再次将裁判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三、对球场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中国足球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足球暴力事件频发。这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当代中国社会心理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等层面揭示中国足球暴力的根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足球暴力中国足协浮躁与投机
足球是中国最早进行职业化改革的运动项目。除了2002年“抽进”世界杯,中国足球留给国人更多的是郁闷和创伤。“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广大中国球迷的基本共识。尤其是近年来,足球场上的暴力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而且这种暴力还被带到了国际赛场,似有一幅“破罐破摔”的势头。以08北京奥运会小组赛为例,在与比利时队的较量中,郑智、谭忘嵩家乡父老面前上演了一场“暴力足球”,不仅让中国队彻底丧失了小组出线的机会,也让国际观众见识了中国足球的暴力,让国人在家门口蒙羞。本文试图从体制、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揭示足球暴力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管理制度混乱是足球暴力频发的核心根源
国际足联要求各国的足球协会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换言之,足协必须是一个非政府组织(NGO),它需要有专业的人士来进行管理。一般而言,在足球运动开展较好的国家,足协只是做一些组织、协调、监督与仲裁工作,尤其是足球项目的推广与普及,具体管理工作则由各俱乐部自己负责。一旦发生了球场暴力,一般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并及时对外公开处理结果,而当事人还有上诉的权利。
然而,中国体育的最高管理机关是国家体育总局,而体育总局下面都下设各单项组织,名称都叫某某运动管理中心。这些中心是官方组织,比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而这些中心又普遍都有另外一个名字,比如“篮球管理中心”又有“中国篮球协会”的名字,“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又有“中国足球协会”的名字。以中国足协为例,“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属于官方组织,而“中国足球协会”则是民间组织。例如,南勇既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主任,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副主席。中国足协类似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