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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超转会一览表?足球运动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到底是怎样的

来源:24直播网

一、求中国足球转会制度历年全文,想做些研究,谢谢大家了

中国足球转会制度没啥好研究的,就是04年后可以自由转会。

好象09年改了制度(外援)外援是4非亚援+1亚援

中甲是3非亚援+1亚援

还有

中国超级联赛结束以后像其他联赛有个间歇期,引进外援主要在间歇期的后段有个集训时间,这是个球队备战中超训练,期间有各地方有相互教学赛和球员必须经历的YOYO体测(12分钟跑),而引进外援就是这段时间。方式主要是看录像或球员到集训地试训,如果主教练觉得外援可以,体检体能检测都没问题,就安排合同谈判,中国的签外援一般都是起签1-3年,转会的较少,因为来中国的外援有很大部分都是自由球员身份(就是说没有属于哪个球队),不过有一些在其他国家低级别的联赛效力,合同到期来中国,这就涉及到转会(很少)。

总的来说,中超外援就是试训,签自由球员,而且外援参赛证也很容易弄,所以就出现一年一换(表现不好更换)。

清楚了么?

二、足球运动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到底是怎样的

违约金就是合同里面的一部分。假如我是球队经理,你是球员,咱俩签两年合同,违约金500万。这两年内,你要为我的球队踢球。如果你不踢球或者擅自与别的球队接触,你要赔付我违约金500万,如果我擅自解除你的合同,我要付给你500万。如果有球队要买你,但是我不同意,他可以把违约金掏了,这样你就可以离队了。

三、什么叫自由转会

简单的说,合同到期后,球员不受合约束缚,就成为自由球员。这时球员从老东家转会到新东家,新东家不用支付老东家转会费。一般来说,由于新东家不用支付转会费,那球员会从新东家那里得到高额薪水和签字费。

转会指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俱乐部之间的流动。运动员所有权转让为永久性转会,经双方俱乐部协商定期借用运动员的为临时转会。运动员转会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或培训单位支付转会费或培训费,数额由双方俱乐部协商确定。

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建立以后,中国足球协会颁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成为中国球员的身份及转会行为的根本依据。

球员一开始是以自由球员身份以签约或者租借形式加入球队。但在规定的时间后,球队或俱乐部决定是否与球员签订年限合同,一般合同时长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合同生效后,球员成为合同球员。合同期间,球员或俱乐部双方有一方违约,则要按照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到期后:

如果球队不选择与该球员续约,或者球员拒绝续约,则球员转为自由球员。而转会则是指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间内,有另外一家俱乐部申请购买该球员,提出适当的报价,在球员和原先俱乐部都同意的情况下,完成该交易,这一过程便是转会,期间后一家俱乐部提出的报价则是转会费。

四、足球注册球员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十章运动员注册

第四十三条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或会员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一、关于“登记证”:

1、“登记证”为延续使用性证件,每名运动员只能有一本“登记证”和一个 15“证号”。“登记证”必须每年注册,并按页面顺序填写和签署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足协规定的注册期限;

2、职业运动员(目前为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足成年队员)登记证内注册栏目需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盖章确认,参赛资格一栏由中国足协盖章确认。职业运动员如有转会,转入和转出俱乐部所属协会秘书长要签字,双方协会要盖章确认,并注明是永久或临时;

3、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和参赛资格确认过程同职业运动员,但由各会员协会负责把关并盖章确认;

4、登记证在使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协会、俱乐部、足球学校、业余体校、中小学校等)妥为保管,一旦发生丢失,或需要修改个人信息,运动员及其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动员办理丢证补证、修改证件个人信息申请表》,“申请表”上内容要如实填写,并由注册单位和所属会员协会盖章确认,若丢证单位非运动员首次注册单位,丢证单位须提交该运动员的有关转会证明,会员协会将有关材料连同本人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上报中国足协补办新的登记证。

二、关于制做“登记证”:

1、未办理过“登记证”且年满十二周岁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向当地会员协会申报制证。会员协会要严格审核运动员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提供的近照,认真填写《首次制做运动员登记证报表》(以下简称“制证表”)上报中国足协,制证数据通过“会员协会注册系统”软件的发文功能,连网后远程发至中国足协,以其它形式上报的制证数据,中国足协将不予制证。

2、会员协会上报运动员“制证表”,无论是职业运动员还是业余运动员,都必须将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父亲姓名、父亲身份证号(如有特殊情况可填母亲姓名、母亲身份证号)、家庭联系电话、制证单位、制证协会等内容按要求格式(字与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出生日期须填全年月日,电话须有区号等)逐项填写。“制证表”必须有填报人签字,并由会员协会盖章确认后上报中国足协,凡填写内容不全的,一律不予制做;

3、制做“登记证”时间为每年9至11月。会员协会应首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中国足协注册办,待确认后方可前来办证。办证时请会员协会出示:(1)“制证表”,(2)运动员本人及监护人(通常为父亲)户口本原件 16(如运动员本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3)运动员正式的二代证原件,(4)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经中国足协再次验查合格后方给制证。

4、各会员协会根据运动员制证数量购取所需空白证件(每本10元),中国足协统一配给“登记证”号,并负责将运动员的基本资料打印制做成不干胶贴后下发各会员协会。会员协会负责具体制做“登记证”,并经严格核实后下发。

第四十四条职业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章;

二、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三、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交纳注册费20元;

四、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四十五条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其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方可注册。

第四十六条业余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业余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由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上报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两份,一份由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存档,另一份连同“登记证”给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会员协会须同时上报业余运动员注册登记软盘和盖章的汇总表;

二、年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2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未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

三、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8日,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上报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15日;

四、业余运动员转会后变更属地会员协会的,可补办注册,但须按程序报中国足协备案。第四十七条 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有原俱乐部证明)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否则不能转会也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

第四十八条关于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的注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足协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足协在赛事年度注册期对各代表队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

(二)全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如2009年全运会,以2007年注册期为依据),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运动员转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体育局之间签署“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交流名额最多五名,2010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三)城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两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转会,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即可,交流名额最多三名,2008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四)城市代表队可以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注册的运动员参赛,而不需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

(五)如在转会协议中有体现回本省或本市代表参加全运会或城运会的用词,转出协会有优先选择该名运动员参赛的权利;

(六)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必须参加过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且骨龄检测合格,或不合格已被判到可参赛年龄段;

(七)参加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须在比赛年的注册期拿到中国足协注册办进行盖章确认

BL看球网友解答:

中国职业球员注册:

2018年末,中国足协注册大会在湖北孝感继续举行,本次会议对注册系统进行修改和培训,还对《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到了业余球员注册全年度开放、青少年球员首签由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加强打击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处罚力度等政策进行了说明。

修订版明确了,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龄从16周岁提高至18周岁,不满18周岁不得签订工作合同。相对应的,对满足连续四年业余注册的培训单位的首签年龄也由12周岁提高至14周岁。还明确了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并具备参加职业联赛资格的俱乐部才可以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首签权)。

在保护青少年球员权益的同时,也对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取消原有关于球员23周岁年龄的限制,并将原有对违规球员处以停赛24个月的处罚,改为违规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经原转出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转会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原培训单位或俱乐部存在并拥有合法手续,违规队员只能通过原培训单位和俱乐部才能走人,否则将无法继续自己的足球生涯。

原《实施意见》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球员方可进行国内转会的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原规定中,新转入球员单位应提供球员监护人在新单位所在城市至少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凭证,因为这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很多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为了得到心仪的青少年球员,不惜为监护人提供工作、住房等等,暗箱操作时间甚至长达1至2年。

修订条例还在业余队员和女足队员培训方面进行了强化和保护,取消业余球员的注册转会限制,将原有每年两个注册转会期,改为全年任意时间进行业余球员的转会和注册,解决了很多队员因职业注册后无球可踢,却又错过业余注册的尴尬。

职业足球运动员注册:1、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印章。

2、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3、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缴纳注册费20元。

4、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是每年2月28日。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才可注册。

目如炬心如针网友解答:

球员分业余和职业两种,一般球员的注册途径是:

1、参加省级别比赛(参加时自动报名注册,获得省级别前四名的成绩可以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明)

2、参加当地学校或者业余俱乐部的训练。一般市级别的更好,可以去市体育局注册。

业余球员成为职业球员的途径是:

1、最常见的是体校足球专业的学生,通过在体校的学习训练,提高足球水平,如果水平不错,被俱乐部看中签约,就可以成为职业球员。

2、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现在国家很重视足球,如果没有通过体校途径成为职业球员,还可以在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展示自己的风采。如果实力足够,仍然是有机会成为职业球员的。

五、足球运动员转会的涉税处理

运动员转会怎样进行涉税处理,难点在于缺乏对运动员转会涉税处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转会属于民事交易范畴,首先要明晰运动员转会的民事法律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才能针对不同的转会类型得出正确的税务处理结论。转会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如果在合同期间内该球员选择到其他球会效力,就构成广义的转会,可以分为3种情形:1.永久转会,即球员与原俱乐部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俱乐部签约。2.短期转会,即球员在一定期间内被原俱乐部租借到新俱乐部效力,但是劳动关系不变。3.自由转会,即球员支付违约金与原俱乐部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俱乐部签约。以上3种情形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1.永久转会中是对原俱乐部放弃违约金的补偿;2.短期转会中是向原俱乐部支付的租金;3.自由转会中是代球员支付全部或一部分违约金。在3种情形中,新俱乐部都可能向球员和经纪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签字费”或经纪人佣金。

对于转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尚无详细规定,国内足球俱乐部普遍参考《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职业足球运动员是足球技术的载体,其技术按无形资产核算。在此基础上,该规定第七条对如何处理转会作出了解释:“一、运动员永久转出……按无形资产销售核算。二、运动员临时转出……依照租金收入核算。……四、运动员提前退役……以其所余净值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处理规定第十五条,球员技术资产转让、出租和提前退役(包括自由转会情形)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都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转会的税务处理

1.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未见对“非专利技术”的解释。但是参照处理规定,既然将球员技术列在“无形资产”科目下核算,则将“球员技术”列为“非专利技术”在法理上当然成立。因此永久转会和短期转会中,原俱乐部收取的转会费或租金应按照“技术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自由转会中原俱乐部从解约球员取得的违约金和新俱乐部代解约球员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之间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球员技术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因此无需缴纳税款。

球员也无需就新俱乐部代其支付的违约金缴纳税款。因为球员并不因此而向新俱乐部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在永久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本人的“签字费”之类的费用。

3.无论何种转会,球员经纪人都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此项佣金属于经纪人受球员的委托办理受托事项,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范围。

其中,转会的所得税处理包括:

1.永久转会中,原俱乐部应当按照出售无形资产计量,实收转会补偿款与无形资产——球员技术的摊余成本之差计入当期损益。新俱乐部应当将转会中支付的全部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并按期摊销。

2.短期转会中,新俱乐部只是租借球员,因此支付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均匀摊销。原俱乐部可以继续按直线法摊销球员技术的成本,并将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3.自由转会中,原俱乐部应当将以解约球员作为载体的球员技术摊余成本和收到的违约金计入当期损益。在转会中新俱乐部代球员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球员应当就该部分所得纳税。同样的道理也适用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的费用。

4.无论何种转会,球员经纪人收取的佣金都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税目中的“经纪服务”,扣除实缴营业税的剩余部分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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