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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队足球比赛直播,体育总局管足协吗

来源:24直播网

一、体育总局管足协吗

足协不归体育总局管。

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适时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足球运动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关注。足球改革发展对振兴中国足球、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使中国足协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创新联赛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足球发展规律的职业联赛管理和运营制度;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夯实足球发展基础;加强国家队和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队员选拔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足球运动保障力度。

未来的中国足协将以社团形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而足管中心将不复存在,体育总局将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但仍对中国足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四条适用主体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八条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二、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升级规则是什么

简单来说是: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复杂的就看下面: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于2003年推行中国联赛赛制改革后形成的第三级联赛(位列中超、中甲之后),改革后的中乙联赛于2004年开始首个球季,不设降级制度,俱乐部可自由报名参加,但需要通过了中国足协的相关注册手续才可获得参赛的资格,并将按俱乐部所在的省或城市的地理位置分为南区和北区两组。

中国乙级联赛属于半职业联赛,赛制是仿照中国2004-2005年度的CBA篮球联赛的南北分区制,每区前四名球队晋身八强赛(两回合合计)之后有四强赛(两回合合计)和决赛(于四强赛两支胜方的球队争夺),亦设有季军战(由两支于四强赛落败的球队争夺),而总冠军及总亚军将获得来季升上中甲联赛的资格。

[编辑本段]2009年参赛球队及主场

北区:火车头雅琪(武汉)、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天津松江(天津)、盘锦盟尊(盘锦)、三超小青(杭州)、大连毅腾(大连)、北京八喜(北京)。

南区:湖南湘涛(长沙)、贵州智诚(贵阳)、温州明日(温州)、宁波华澳(宁波)、三大康天(咸宁)、湖北绿荫(武汉)。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中乙联赛”。

第二条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符合中乙联赛准入规定的乙级足球俱乐部和大学生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俱乐部、大学生球队参赛条件

一、本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及会员协会完成注册手续。

二、全额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三、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四、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

(一)需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参赛申请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除参加全国大学生联赛,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其它任何系列的正式比赛。

(三)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四)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第四条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

三、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由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参加中国足协规定的体能测试并达到标准(守门员除外)。

五、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六、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中乙决赛。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注册手续。

(三)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七、外籍运动员不予报名参加中乙联赛。

第五条教练员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

一、主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二、助理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三、完成本年度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

四、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参赛条件的俱乐部或学校签定工作合同。

第六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俱乐部报名应提交由大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金交纳证明,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

(二)俱乐部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大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五)报名运动员最多30人;其中必须包括3名守门员。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25岁(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过5人;

(七)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八)各队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有效,不得更改。

三、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除参照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外,需:

(一)在决赛开始前二周完成报名。

(二)球队报名应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联赛保证金和报名费,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球队报名。

(三)球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球队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七条竞赛安排

一、全年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二、预赛阶段:2009年05月09日至10月4日,为分区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辽宁省足球协会和上海市足球协会分别为2009年中乙联赛北、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

四、参赛队伍

北区:大连毅腾、火车头雅琪、杭州三超小青、天津松江、盘锦盟尊、北京八喜、青岛科大

南区:三大康天、湖南湘涛、贵州智诚、宁波华奥、温州明日、湖北绿茵、

五、决赛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为集中赛区双回合淘汰赛制。

六、参赛队伍:北区前四名、南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如果大学生球队自愿放弃参加乙级联赛决赛机会,则依据大学生联赛成绩依次递补。

七、如果因故没有大学生队参加乙级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竞赛办法由中国足协另行研究决定。

第八条比赛地点

一、预赛阶段比赛地点在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主场。

二、决赛阶段比赛地点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选定。

第九条名次决定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预赛阶段的比赛

(一)在同一分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三)南、北大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共十支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

(四)若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队伍中,如有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当年的乙级联赛预赛阶段的比赛,则该队不能参加当年的乙级联赛决赛阶段比赛,所空名额根据大学生比赛成绩,由其他队依次递补。

三、决赛阶段的比赛

(一)获得预赛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A组第1、2号位。

获得预赛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B组第1、2号位。

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球队,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抽取A或B组。

抽到A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A组的3、4、5号位。

抽到B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B组的3、4、5号位。

(二)各组1号位的球队直接参加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的球队进行八进四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B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A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二进一两回合淘汰赛的负队进行三、四名一个回合的决赛;胜队进行一个回合的冠亚军决赛。

(三)决定八进四、四进二、二进一资格的比赛,进行两队两个回合比赛:

1、两队在两个回合各90分钟的比赛中,积分多者出线;

2、如两队积分相等,在两回个合比赛中进球多者出线;

3、如仍相等,则在第二个回合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胜者出线;

4、如在30分钟加时赛中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胜者出线。

(四)决定前三名的比赛只进行一个回合的比赛,如两队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五)在八进四资格赛中的四个负队和四进二资格赛中的两个负队不再进行比赛,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决赛阶段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决赛阶段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决赛阶段的负球总和少者,名次列前;

4、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奖励与升级

第十条中乙联赛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获得本年度联赛冠军的球队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第十一条奖牌

获得本年度中乙联赛前三名的球队,各颁发奖牌40枚。

第十二条最佳教练员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教练员”。

第十三条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射手”。

第十四条最佳赛区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的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各赛区工作的得分,评选出最佳赛区。

第十五条升级与降级

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六条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中乙联赛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应至少在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球队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由赛区组委会认可后向大区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大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比赛场地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比赛运动员

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名上场运动员11人,报名替补运动员7人,并可从中选择3人替换上场。

第二十条比赛服装

联席会上确定的比赛服,不得再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竞赛礼仪规定

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列队到对方球队坐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第二十二条红、黄牌

一、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所得的红、黄牌在预赛、决赛阶段分别累积计算,预赛阶段所得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三、运动员在决赛阶段半决赛之前获得的红、黄牌,不带入之后的比赛,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延误比赛

如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

第二十四条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一、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二、如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

一、如球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七条裁判员

一、中乙联赛的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裁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乙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赛区接待

第二十八条球队接待

一、球队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二、如客队自行安排食宿地点,该球队必须在比赛三天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况,赛区组委会在书面报经中国足协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地点,并保障客队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接待条件、补贴标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向大区或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大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比赛监督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财务和经营

第三十一条中乙联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中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并严格执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球队参赛费用

一、球队一切参赛费用自理。

二、球队参赛应交纳的费用:

(一)联赛保证金

1、俱乐部每队50万元,大区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俱乐部。

2、大学生球队每队2万元,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决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球队。

(二)预赛报名费:每队4万元。

(三)决赛报名费:每队6万元,在八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4万元,在四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2万元。

三、规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赛经营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

一、对中乙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队联赛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预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一、在预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作出处罚,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二、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越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处罚权限,由大区组委会报中乙联赛组委会,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七条决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在决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八条其他处罚

一、获得当年中乙联赛前二名的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甲级俱乐部的注册报名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俱乐部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以各种方式或理由将其升级资格转让与其他俱乐部。

二、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球队一线或梯队的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球队必须保证被抽调队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球队如不能执行此项要求,中国足协将对该球队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三、获得中乙联赛附加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球队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如有证据表明该大学生球队的运动员在决赛之前报名参加了中国足协组织的其它比赛。

四、自愿放弃决赛参赛资格,或经审核不具备参加决赛资格以及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将由大学生联赛其他球队依成绩递补。

第十章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九条争议

所有参加中乙联赛的球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仲裁

一、在中乙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中乙联赛大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大区组委会所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确定

三、国家一级足球裁判

要成为一名国际级裁判,你首先得通过此前的国家各级裁判资格考试。成为国家级裁判并具有一定执法经验后,才可由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提出国际级裁判的申请。申请表格一般提前一年在10月31日之前递交给国际足联,国际级裁判的要求主要包括:在次年1月1日之前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在本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连续执法两年以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裁判队伍,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委下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条例,本办法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未包括在内的条款和内容仍执行国家体委和市体委以及单项组织对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公布施行,由区体委主管科室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裁判员守则”为行动准则,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对裁判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系统

第五条管理体制

我区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区体委和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裁判委员会

(一)区级各单项协会应成立裁判委员会(简称裁委会)配合区体委对该项目等级裁判员进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训、组织讲学、咨询、考核评定等经常性活动,推荐和建议对裁判员的培养使用晋级、派出、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二)裁委会应由该单项协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思想作风正派,在本项目有一定影响和组织能力的人组成,并应吸收区体委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市体委和市单项协会的业务指导。区体委对所属裁委会及裁判员队伍具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

第七条培养及使用原则

根据裁判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临场技术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单项裁委会协商推荐、区体委统一调配使用。培养选拔对象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裁委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内定名单,落实到人,优先使用培养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裁判员义务。各等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按市体委要求,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区体委组织的裁判任务和活动,否则区体委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选调派出。

第九条派出

(一)派出担任市级以上比赛任务,凡国家体委、市体委点名者,无特殊原因不更换,未点名的任务,由区体委同单项裁委会协商、确定人选,区单项协会或裁委会未经区体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员。

(二)凡聘请、选调裁判员参加区级以上裁判工作,由区体委与裁判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借调,经该单位同意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未经区体委及本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临时性比赛任务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

(四)派出参加市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需按组织手续由市体委发函。经区体委和裁判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级以上的比赛如先通知本人,后通知组织系统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条年度考核

(一)二、三级裁判员由区体委责成各单项裁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不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一级以上裁判由市单项协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三年不参加指派的工作任务者将撤销其等级称号。

(二)各单项协会裁委会应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计划和培训、使用计划,每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所属裁判员业务学习,对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卓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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