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足球协会的重要事件
国家体育总局在上周也透露了一项人事安排,待下届足代会召开时将选举蔡振华担任中国足协主席。这将有助于蔡振华理顺关系,更好地管理中国足协。
本来,蔡振华不出任足协主席,只以总局副局长身份继续主管足球并不困难,但是在中国体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总局也希望做一些适应改革形势的改变。总局正在实施总局行政管理职能与各项目协会剥离的工作,已要求各项目管理中心拟定改革方案.足协计划的改革为“小中心,大协会”,未来将让中国足球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淡化“足管中心”的行政职能。同时足协的管理将分为“政事分开”和“企事分开”两步骤进行,让协会更好地主导中国足球未来发展。
蔡振华如果今后只以“总局副局长”身份管理足协,势必“政事不分”,还会让足管中心和足协的剥离难有“说服力”,为了顺应改革方案,并在改革中有一个实质性的改变。蔡振华担任中国足协主席一事被提到日程上。
中国足协从1955年成立至今,黄中、李凤楼、袁伟民和年维泗都曾历任中国足协主席。但是限于中国体育的管理体制,足协改选并未得到真正重视,自2003年召开足代会改选执委后,已经有8年未召开足代会。因此直至今日足协主席仍为退休多年的袁伟民,记录在册的专职副主席还是阎世铎、谢亚龙和南勇以及多名退休的各省市体育局局长,这与原先制定的《中国足协章程》背道而驰。总局和足协原来准备2009年12月就召开足代会改选主席和执委,但是受到足坛“反赌扫黑”事件的波及,本来会议通知已经发出,但是临到召开的一周前紧急叫停。
总局拟任蔡振华主管足球后,也需要一个召开足代会的合法程序才能上任。可是庭审一推再推,至今仍未有准确的时间,这让足代会召开以及蔡振华上任中国足协主席一职之事还需要等待。
蔡振华将当选足协主席中央领导或担任名誉主席
2013年11月初,足协各部门竞聘结果结束后,接下来首要工作就是筹备足代会。按照以往惯例,蔡振华将当选足协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张剑将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秘书长的头衔。此外,可能还会有更高层领导担任“中国足协名誉主席”。
2月10日,中国足球协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将在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举行。备受关注的联赛“管办分离”将被重点审议。在本次会议期间,将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会议、中超联赛委员会会议、中甲联赛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不过,本次会议的重点将是审议《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
管办分离改革,指要改变由中国足协既办赛又监管的不合理状况,将办赛职能从中国足协剥离,成立专门机构实施办赛,鉴于联赛赛事本身具有特殊的公益性,办赛与经营也必须分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实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当代职业足球联赛运作的模式。管办分开,职能明确,能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足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通过管办分离改革,逐步解决好职业联赛的管理、决策机制,资源配置的问题。
2004年中超的“G7革命”就提出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口号。2009年底足坛掀起反赌风暴,“管办分离”再次成为中国足球改革的重要关键词。
最早提出管办分离的说法时,本意是将联赛彻底与足协划分开,即把联赛运营整体移交给新的职业足球联赛管理公司,该公司独立于中超公司之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整个联赛,按照公司法组建董事会,分别成立品牌拉升、商务推广、竞赛运行等团队,每一个团队选一个职业经理人来负责管理。
按照这样的安排,足协工作将轻松很多。除了主要负责裁判工作外,就是做好日常监管,不断完善规则,引导俱乐部建设。当然,实现这个美好设想的难度也可想而知。 2014年11月3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巡视反馈意见出炉,指出“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11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评论文章,点出中国足球管理乱象,再度将经历反赌扫黑、成绩让球迷不满的中国足球推上风口浪尖。
文章总结认为,“中国足球的很多问题并不完全是由管理部门引起的,但职业化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特别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却是导致其逐步走向深渊的主要原因。”
2014年11月4日,中国足协相关人员在谈到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评论文章批评中国足球一事回应称“对于评论性文章,无法作出回应,我们欢迎媒体监督”。从2月份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半年的时间,中国足球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一直在推进相关工作,其中主要针对足管中心、中国足协进行改革,以完成足改方案要求的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会脱钩。上周五,国家体育总局向足管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在8月17日前往总局办公室参加会议,会议将传达、落实中国足协改革相关事宜,刘鹏局长将亲自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有知情人士分析,本次会议有可能会正式宣布足协脱离总局的具体执行方案,接下来中国足协也将正式重组,彻底脱离体育总局、去行政化。足协领导机构也会在未来进行调整,如果在足协继续担任职务,也将去掉之前在体育总局或足管中心的行政级别。
中超公司总经理刘卫东正式辞职,刘卫东曾经担任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总经理、中超公司总经理,有消息称刘卫东即将加盟万达集团成立的万达体育公司,这也表明了足协内的一些业务骨干也会受到诸多体育公司或职业俱乐部的重用。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前足协官员加盟国内职业俱乐部,此次改革之后,一些足协官员也可能会选择一些中超、中甲俱乐部或体育公司开始新的角色。
2015年8月17日,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下午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7日晚,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40强预选赛中,中国男足客场挑战中国香港队被对手逼平,当晚中国足协官网被黑客攻击,点击进入官网时,会出现以下文字:
首先1:5输给泰国,我在现场,我都没觉得有现在丢人!香港,堂堂一个中国的特区!我们居然两次“逼平”别人!!!
武磊习惯踢右路,佩兰让他踢左路;
于大宝习惯踢左路,佩兰让他踢中路;
吴曦习惯踢中路,佩兰让他踢右路;
说实话,见过左右不分的,真没见过左中右都不分的。
至于战术,我今晚我就“呵呵”了!
最后,佩兰先生,你还是回法国吧!你的战术很高级,我们中国队真的用不来!
还有我希望足协主席,蔡主席你还是去搞乒乓球吧!我求你了!!!
还有所有国足的球员们,今晚你们没错!你们一定不会是这届时预赛的罪人!!!
--代表着中国所有球迷的心声说几句!
佩兰下课!!!
蔡振华下课!!!
中纪委,你还是叫蔡乒乓去你们哪里喝喝茶吧!!!
By:原谅我一个踢乒乓球的球迷中国足协就男足世预赛战绩发文道歉,中国足协官网11月21日发表文章称,11月17日,中国男足国家队以0:0客场战平中国香港队,在2018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40强赛的出线机会渺茫,给广大球迷增添了巨大的失望和情感上的伤痛。对此,每一位行业管理者、足球从业者也承受着同样的失望和伤痛,此外更多的则是深深歉疚与巨大压力。
二、关于中国足球假球案的有关求助。
回归中国足协体制充实中超联赛公司
――振兴中国足球需要切实的举措――
郎效农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们以清人龚自珍的诗句,感叹今日的中国足坛似乎很是贴切。
赛场内外假赌黑的歪风邪气、权钱交易的腐败,使中国足球名声扫地;政绩为上的急功近利,颠倒本末,破坏了联赛和国家队的正常秩序;因循守旧和不求进取的足球思想和理念、日趋萎缩的青少年足球和弄虚作假的痼疾,使中国足球远远落后于国际足球发展的步伐,从成年到青少年在国际和亚洲赛场屡战屡败,每况愈下。二十年足球改革的成果、努力和理想被毁之殆尽。中国足球从改革初期的红红火火,到今天的惨淡萧条、欲说无语的境地,实在令人伤痛欲绝。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是当年龚自珍震聋发聩的呼唤。面对今天沉沦惨淡、哀近心死的中国足球,我们也已别无选择,唯有痛定思痛、绝地求生,彻底解放思想,义无反顾地学习和借鉴国际足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及足球改革的实践,大开大阖,深化足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技战术思想、职业联赛组织和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改革,为中国足球的切实崛起和未来发展开拓出一条真正的希望之路。
千头万绪暂且不论,先就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问题谈谈一己之见。
一、我国的足球管理必须回归到中国足协体制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负责管理我国足球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和权利。但今天的中国足协早已是徒有虚名,实质上被在体育法上既无地位也无授权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取而代之。
足管中心是当年国务院精减各部委机构和人员时,国家体委从行政编制中精减和派生出来的众多事业单位编制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之一。其开宗明义的职能是中国足协的常设办公机构,但其并不属中国足协设置和管理,其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由体育总局派遣任命,其部门设置、工作人员也均由体育总局列编,实质上是体育总局延伸的派出机构,拥有全面管理中国足球和中国足协的行政权利和职能。
足管中心主任办公会决策取代了中国足协会员代表大会决策,足管中心的工作部门取代了各个工作项目委员会……。本来应由各省市自治区、足球重点城市和地区、解放军及相关行业的足球协会的代表们,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的全国足球发展大计,现在却只由几名懂或不懂足球的中心正副主任们决定全中国足球的命运。本来应由各个项目委员会集体商讨和开展的各项工作,也被中心的各工作部门越俎代庖了。
这样的管理体制、这样的决策机制,既失去了代表性、的普遍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失去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程序,有悖于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这不但抑制了会员协会和社会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使其决策失误连连,怪招儿、昏招儿层出不穷。更为严重的是,行政权利的过分集中,使一些人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现今几位涉案的足管中心官员正是这一体制的典型“受害者”。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业已高度社会化、市场化的足球运动,本来就不相适应。
中国足球要扭转目前极其被动的局面,首要之举就是回归协会体制的管理,按照我国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健全中国足协组织,完善各个委员会和工作部门机构,全面落实和履行决策和管理中国足球的职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使会员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中国足协章程、中国足球发展的一切大计方针由他们制定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四年一届,每年一次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在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规范下对重大或临时性问题进行决策;中国足协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执委会会议,保障会议依照章程进行和做出决议,没有超越会员代表大会及执委会自行决策的权力;项目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职能研讨和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管理常设办公机构,遵循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的决议,并按照各项目委员会对应的内容,落实和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依照体育法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体育工作。随着国家、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原则的推进,其职能也由具体的微观管理向更高层次和更加超脱的宏观管理转化。主要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对中国足球运动和中国足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确保中国足球健康有序的发展。
至于足管中心,肯定不应在保持现有的建制和职能。其可以经过精简改编回归体育总局,承担体育总局对中国足球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具体职能。也可以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将其人员保留在中国足协常设办公机构中的工作岗位。
由中国足协管理中国足球运动是遵循国际足联的规定和国际足球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适应我国足球运动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它克服了足管中心的种种弊端,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但任何体制和机制的运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社会不良风气及足球界内部的消极因素仍然会相互作用,从业者的境界和素质也会参差不齐,中国足协的管理体制也不可能杜绝所有问题,一些新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国家体育总局对其进行的切实的指导和监督尤为重要。
二、实现中超公司对中超联赛的全面管理
近来中国足球联赛的“管办分离”紧锣密鼓,几个方案颠来倒去大相径庭。最后推出了“理事会”案。
该方案集中国足协、二三十家会员协会、所有中超中甲俱乐部、中超联赛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社会专家代表,成立在中国足协管理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统合管理中超中甲两级联赛;理事会从各界代表中选出1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理事会设立执行局做为常设办公机构,执行局再设立若干分项管理的委员会或工作部门,执行局也负责指导中超公司运作;另外中国足协将从纪律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医学委员会中派出工作组,参与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中超公司除负责自身人员编制和运作费用外,还将额外承担理事会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及理事会的相关费用。
坦率讲,这一方案给人的第一感觉,整个就是在中国足协内部设置的又一个小足协,甚至比足协还要繁琐复杂,看不出所谓“管办分离”的任何影子。首先是,理事会成员一大堆,各级管理者、经营者、智库、参赛俱乐部都是成员,身份、权益、诉求各不相同,分不清究竟谁是职业联赛的参与主体和足球市场的主体;其次是,如此“强大”的一个理事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实什么也做不了主;再者是,理事会机构设置更过于庞杂,叠床架屋层次繁琐,决策、执行可能都会更加复杂;还有就是,一个本身不具法人地位、也无行政所属或产权关系的“理事会”,却要指导企业法人的中超公司运作,还要中超公司给理事会工作人员列编和发放工资、承担庞杂的理事会的一切开销,这不但有悖公司法、违反国家财务制度,也给中超公司和做为股东的中超俱乐部带来了沉重的财务负担。
国际足联章程中明文规定,任何国家的联赛组织都必须在国家足协的领导之下。亚足联对各国职业联赛组织的要求也规定,必须是在国家足协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无论是欧美足球发达国家,还是亚洲足球较为先进的日本、韩国等,他们的足球职业联赛组织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联盟。尽管他们在组织形式或结构上各有不同的特点和差别,但都是在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上述规范下,由国家足协和所有参赛俱乐部两方面共同组成。
职业联盟在国家足协的授权下,组织、管理和经营职业联赛。一般设立全体会议、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及工作部门。国家足协在联盟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甚至一票否决权,但较少获取经营收入的分配甚或分文不取,使他们可以站在更加超脱的地位运用权力,保障国家足球的整体利益,促进联赛和俱乐部的发展,保障俱乐部之间权益的相对平衡。
这样的职业联盟,管办分明、成员简单,主体突出,责权明确,拥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组织结构精简清晰,决策运作简捷流畅,财务成本节俭合理,促进了足球联赛和国家足球整体水平的积极发展。
职业联盟不是洪水猛兽,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联赛组织模式。其之所以风行国际足坛,自有其必然。
我们无须讨论“管办分离”这个见仁见智解释不一的词汇,只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规定,管办清晰、成员简明、主体突出、责权明确、结构简单、运作便捷的组织。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中超公司,这是建立良好的职业联赛组织的重要基础,亚足联也曾多次建议我们在这一基础上整合中超联赛的组织。
中超联赛公司是由中国足协与16家中超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法人组织。其组织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经理层下设办公机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经理层贯彻执行,监事会进行监督的法人治理。其法定的经营范围本身就包括组织和经营体育竞赛活动。其股权结构是中国足协出资36%,16家俱乐部出资64%(每家4%),中国足协以其超过1/3不足2/3的股权拥有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性质或公司解体等重大问题的否决权,不拥有对选举和一般决议的否决权和单独通过权。公司利润分成为中国足协10%,16家俱乐部平分90%。董事会由8人组成,中国足协2人、中超公司总经理1人、俱乐部5人,2/3票数以上通过决议,董事长有由中国足协1人担任。监事会5人,中国足协1人、俱乐部2人、公司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主席由俱乐部1人担任。
中超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员简单、主体突出、股权清晰、责权明确、组织简明、运作流畅、成本低廉。尽管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但其体制、机制和组织形式,已与职业联盟颇多相似。
目前中国足协还存在一个中超委员会、一个中甲委员会,分别组织管理各自的联赛。原本已经决定和公布,在2011年将中超委员会组织管理中超联赛的职能转移至中超公司负责,以实现中超联赛的“管办分离”,为此中超公司还特别设立了竞赛管理部。但不知何种原因,这一宣布实际上并为兑现。现在中国足协南辕北辙地推出了新的“理事会”方案,将原已确定交由中超公司的管理中超联赛职能,又搬回了所谓的“职业联赛理事会”。
不知中国足协是否还是担心,怕将中超联赛交由中超公司管理后会脱离中国足协的领导。若此,完全没有必要,国际足联章程和亚足联的明确规定是基本的保障。环顾全球,又有哪一个国家的职业联盟脱离了国家足协的领导和管理。
我们真诚的希望中国足协能够抛弃一切不必要的疑虑,以改变中国足球落后状况的勇气和决心,授权中超公司全面负责组织管理中超联赛,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结构。以此建立起一个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毫不逊色的联赛组织,使中超联赛和中国足球重新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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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到了最危机的时刻,所有关心热爱中国足球、真心渴盼改变中国足球命运的人们,特别是足球运动的领导者、管理者和从业者,都必须以中国足球发展的大业为重,坚决抛弃官本位的思想观念、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以切实深化足球改革的决心和行动,来开拓中国足球光明的未来。千万不要再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犹疑寡断。否则,中国足球的命运将更加积重难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