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nba作奸犯科Top10!
1、阿泰斯特(洛杉矶湖人)
如果不是上赛季在球场上与球迷斗殴,那么阿泰斯特绝对是一个“好孩子”,但是现在他却成了NBA历史上最著名的恶棍。上赛季常规赛开始阶段,在步行者客场与活塞的比赛中,本-华莱士推了阿泰斯特一下,后者反倒是悠闲的躺到技术统计席上。但是不想这只是火山爆发前的片刻宁静而已。由于底特律球迷向阿泰斯特投掷饮料杯子,这位昔日防守王竟然冲上去与球迷大打出手。由于这场比赛向全世界做现场直播,所以阿泰斯特的丑行就这样被公诸于众。
其实,在不少球迷看来,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在NBA总裁大卫-斯特恩看来,这影响了NBA的形象,有可能让球迷远离球馆。所以联盟对阿泰斯特处以历史上最重的处罚,阿泰斯特被禁止参加上赛季剩余所有比赛。此后,阿泰斯特便被冠以“坏小子”的称号,他走到哪里,都会遭到球迷的嘘声和口哨。
2、拉希德-华莱士(已退役)
如果不是阿泰斯特的空出出世,那么在目前的联盟,最坏的球员就是拉希德-华莱士。拉希德-华莱士身高2.11米,体重104公斤。他以火爆脾气著称。三年前,“怒吼天尊”拿下41次技术犯规。平均每两场比赛他的裁判就得用左手食指顶着右手掌心,做出“T”的手势。除此之外,拉希德-华莱士还屡屡骂联盟压榨黑人球员。拉希德-华莱士这样形容自己:“我知道自己是头号公敌,那是我心里的一团火。大部分的技术犯规是我活该,我骂裁判,我乱扔毛巾,但也有的是针对我个人。但我永远都不会像只猫,只知道温柔地坐着咬舌头。”
3、查尔斯-巴克利(前休斯顿火箭)
单从球技上来看,查尔斯-巴克利是巨星。在NBA历史上,只有三人在其职业生涯可以得到2万分、抢1.2万个篮板,并送出4千次助攻,而巴克利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这位光头却是一个可以让你前一分钟笑,后一分钟哭的人。他只说他想说的、做他想做的,正确与否,或者合不合适他可是懒得去理会的。举例来说,NBA提倡球员为年轻人做榜样,巴克利则不以为然,他说:“职业球员不应该成为‘榜样’,哼,我就认识能灌篮的毒品贩子,难道毒品贩子也能做‘榜样’?”
巴克利不只是嘴上恶,在NBA的球场上跟对手发生冲突对他来说就是家常便饭。自己凶也就算了,可他当队友被人欺负时也会插一腿,“你去扇他一巴掌,我来交罚款。”球场内的他横行霸道,场外的他也不是个善人。与人打架,对骂的事也时有发生。巴克利倒不是只欺负小的,其实再壮再高他也会一样对待,连奥尼尔都表示:“巴克利从不会在任何人面前低头,这也是我最欣赏他的地方。”而让中国球迷津津乐道的,则是巴拉克亲吻驴屁股的事件。
4、罗德曼(前芝加哥公牛)
在大多数球迷眼中,罗德曼是一个在场上十分拼搏的好球员,更是个有趣的怪人。但是在一些球员的眼中,罗德曼成了不受欢迎的小人,而在NBA高层心里,罗德曼就是个十恶不赦的大恶棍。罗德曼曾经连续七年获得篮板王称号,但是他总是受到裁判的“照顾”,技术犯规次数高居不下。其实,罗德曼在场上就是技术犯规多了一点,倒也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他的问题在场外,在于他那与NBA格格不入的形象和他所表现出来的性格,是这些特征使他一鸣惊人,也正是这些特征造成了他和NBA,和其他球员之间的矛盾。在很多人眼中,罗德曼是一个打扮奇特怪人,练球都会迟到甚至不到,不得一分却又能主宰比赛,花边新闻不断,怎么看怎么像摇滚巨星的篮球员。
5、兰比尔(前底特律活塞)
兰比尔可以说是NBA历史上最坏的一个人了。他天生一脸恶人相,场上、场外,对球员、对观众、对媒体永远统一态度--恶。他的绰号不少,可惜没有一个是好的,“黑暗王子”,“街头暴徒”,“持斧杀人犯”等等。兰比尔经常以霸王肘打人,推人屁股,制造假犯规,煽风点火制造事端。作为一个白人球员,他的打球风格和别人有很大的不同。就如同抢篮板,如果没有抢到位,那么就会用肘部顶对手,不行,就摔跤,还是不行,那么干脆倒地假装犯规。他这样的打球方式会惹得对手心浮气躁,失去冷静,连像帕里什、贾巴尔那样的大将也曾经栽在兰比尔的手上。
6、卡尔-马龙(前犹他爵士)
在美国著名网站《今日美国》的NBA恶人调查中,卡尔-马龙以压倒优势荣登榜首。为了一枚总冠军戒指,马龙转投湖人,增补球队内线实力的同时,也为豪门湖人的斗殴英雄榜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叱咤二十载,马龙伤人无数,单经典案例,便不胜枚举。比如说1989年给伊塞亚-托马斯头上开的那个需14针方能缝合的口子;1998年季后赛将大卫-罗宾逊打晕在地直送医院的“壮举”;以及无数壮士跌落尘埃的那些门牙。2004年季后赛,“邮差”铁肘重现江湖,先把火箭打个七浑八素,又力砍“石佛”、“狼王”,直至总决赛,碍于腿脚不便,方才偃旗息鼓,让双华莱士这等凶猛后辈乘机风光,正所谓“病树前头万木春”。
7、克米特-华盛顿(前洛杉矶湖人)
1977年12月9日,湖人主场战火箭。比赛进行到第三节,火箭中锋柯纳特抓下防守篮板球,汤姆贾诺维奇见势迅速向前场飞奔。但他刚跑过半场,背后就响起刺耳的哨声。汤姆贾诺维奇转过头,只见队友柯纳特被湖人的贾巴尔从背后拦腰抱住,而湖人的克米特-华盛顿暴戾的表情完全像个畜生,他挥出重拳,柯纳特应声倒地。汤姆贾诺维奇见状,本能的冲上去试图劝架,但就当他跑到距华盛顿一步远时,突然眼冒金星,接着便不省人事了。
是华盛顿用一记暴虐无比的直拳打烂了汤姆贾诺维奇的脑袋,致使后者在球场地板上昏迷了足足三分钟,然后被人从血泊中抬走。经检查,汤姆贾诺维奇的头骨错位了一英寸,当他问为何自己嘴里充满苦味儿时,医生告诉他:“那是脊髓液,你在吸你自己脑子里流出的脊髓液。”四天之后,华盛顿接到1万美元和停赛60天的罚单,而击碎汤姆贾诺维奇头颅的那场比赛,也成为华盛顿身披湖人战袍的最后亮相。
8、沙克-奥尼尔(波士顿凯尔特人)
奥尼尔是天生的好事之徒,酷爱在斗殴中加入拳击元素;看上去像绅士,但以战果评判,纯属耍花枪。早年在魔术时,奥胖就遭到巴克利的恶揍。在湖人的时候,又跟奥克利、布莱德-米勒干过架。有一次季前赛,奥尼尔称有伤不上,想在替补席上偷个懒,可看到队友福克斯跟国王的克里斯蒂动手时,可以看打架,立马精神抖擞投身战斗。去年,奥尼尔向世界轻量级拳王安东里奥-特瓦发出邀请,请对方与自己来一场慈善拳击赛。
不过难能可贵的是,在角斗场上,奥尼尔没有真正的夙敌,他一贯表现得像一个不知记仇的孩子。比如说当年与巴克利打得不可开交,但事实上两人可谓是“不打不相识”。奥尼尔说:“没错,我和巴克利曾动过手,但那并不是真正的战斗。他并不准备打死我,同样我也不恨他,我们只是在工作,而且我们都是具备职业操守的好球员。”
9、奥克利(前纽约尼克斯)
和巴克利同名,都叫查尔斯,而两人也有个共同点:瞅着不顺眼,打!奥克利打人从来都是直来直去。2001年奥克兰效力费城76人,当时球队做客多伦多,奥克利走到正在练球的蒂龙-希尔面前,二话不说就是一个大嘴巴,事后奥克利还振振有词:这小子欠我的钱竟敢不还,打他是给他提个醒!另外,快船队员麦金尼斯、前掘金员古德维尔都曾经尝过他的老拳。好在现在奥克利已经退役,要不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要遭到奥克兰的铁拳。
10、斯托克顿(前犹他爵士)
作为老前辈,约翰-斯托克顿“下黑手”的经验和火候都是值得所有年轻球员学习的。斯托克顿的小动作往往很隐蔽,突破时用肘子捅一下或者用屁股撞对手;投篮落地时用手轻轻拽一下防守队员使之倒地;跳投时故意往对方身上跳……总之,斯托克顿的花样最多,但最绝的是,这些动作裁判都看不见,而且还可以激怒对手或骗个罚球等等。难怪罗德曼都骂他是“最脏的人”。
二、wnba历届总冠军球队女子
根据查询wnba直播显示:WNBA自1997年成立以来,共产生了16次总冠军,历届冠军具体信息如下:
1.1997-2000年:休斯顿火箭,夺得了首届冠军,随后又在三年内连续三次夺冠。
2.2001-2002年:洛杉矶火花,夺得了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的冠军。
3.2003-2010年:底特律霸王,夺得了2003年、2006年和2008年三次冠军。
4.2011-至今:明尼苏达极光,夺得了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四次冠军。
三、nba什么叫交易霸王条款
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1、在NBA效力8年以上。
2、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
3、必须是非限制自由球员。
一般情况下,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蒂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而实力一般的球员,球队自然不会提供一份如此优厚的合同给他。所以,拥有此霸王权利的球员,绝对是巨星中的巨星。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邓肯、加内特五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诺维茨基进于2010年夏天首度跳出自己最后一年的合同,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但在试水自由球员市场后,“德国战车”并没有收到联盟其他球队的报价,因此诺维茨基最终还是选择留守达拉斯。诺维茨基同小牛队签下的是一份为期4年,价值超过8000万美元的新合同,但总金额并没有达到顶薪标准,而合同条款中,还有一定金额的浮动奖金,此外这份续约合同中还包括这一则“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也因此成为联盟历史上自科比之后第二个拥有此项霸王条款的球员。
保罗-皮尔斯于2010年夏天签订了一份4年610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包括了不可交易条款,也使其成为NBA历史上拥有此项条款的第三人。
四、nba霸王条款(球员权力的巅峰)
NBA中的霸王条款是指球队在合同中加入一些对球员极为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限制了球员的权力和利益,使得球员在面临重要抉择时处于弱势地位。
在NBA的历史中,霸王条款的例子并不鲜见。这些条款往往与球员的合同年限、转会权利、薪资结构等方面有关。例如,一些球队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球员必须在球队效力多年,期间不得转会,即使有其他球队提供更高的薪资和更好的发展机会。这样的条款限制了球员的职业发展自由,使他们无法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职业规划做出最佳选择。
霸王条款的存在,往往与球队的经济利益和竞技目标密切相关。球队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来限制球员的流动性,以确保球队核心阵容的稳定。然而,这种做法忽视了球员的个体权益,可能导致球员在职业生涯的黄金时期错过更好的发展机会,甚至面临薪资和待遇上的不公平。
为了维护球员的权益,NBA联盟和球员协会一直在努力改革合同制度,减少霸王条款的出现。例如,通过引入更灵活的转会机制、更公正的薪资结构等措施,使得球员在职业生涯中能够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控制权。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平衡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NBA联赛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虽然霸王条款在NBA的历史中曾经存在,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这些条款逐渐减少,球员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然而,我们仍需要警惕霸王条款的出现,确保球员在职业生涯中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